长春市中小学学生评优工作业务指南

关于评选-学年吉林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青少年成长为品德高尚、富有理想、快乐健康、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普通中小学省级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小学4年级及以上小学生和初中学生。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各年级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校团委(团总支)的学生干部;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应分别符合《吉林省普通小学优秀学生标准》和《吉林省普通初中优秀学生标准》的各项要求。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分别符合《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和《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各项要求。

基本符合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准,且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的初中、普通高中学生,也可申报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即在本学段学习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年满18周岁并且其见义勇为行为受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表彰;有公开发表并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的新的重要发现、发明、创造等文化科学技术成果;其公开意见、建议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采纳并形成政策。

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应曾被评为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或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并符合《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标准》的各项要求。

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执行。

三、评选名额

小学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对象总数的万分之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对象总数的万分之五。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分别为本学年在籍普通高中学生总数的万分之四和万分之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申请评选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或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受名额限制。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本学年在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点五。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本学年在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五。

各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下同)根据年教育统计数据核定各类评选的推荐名额,上报省教育厅确认。其中,各市(州)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推荐名额总数不足1名但超过0.5名的按1名核定。各市(州)评选推荐的毕业年级的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不得超过其初中、普通高中同类名额的40%;初、高中之间,城乡之间的名额不得互相占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所属县(市、区)、直属学校的各类评选对象总数和评选比例,并考虑学校间适当均衡,确定其评选推荐名额并一次性下达到县(市、区)、市(州)直属学校。同时对县(市、区)的评选名额分配提出具体意见。

中、省直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长春市统一分配名额。

四、评选、申报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评选前2周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中小学校,各学校必须在评选前1周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师生,并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学校的评选方案、评选机构及其负责人。

(一)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程序

1.申请。具备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评选标准的各项要求,提交1份主要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具体,字以内。

2.资格审核。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评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班级内民主推选。经审核具备参选资格的人选,须在班主任主持下,向本班全体同学讲述自己的主要事迹或将主要事迹材料印发给每位同学,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选,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对在民主推选中得票率最高,且达到本班在籍学生总数80%以上的,由班主任上报学校评选机构。

担任年级或校级学生干部的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还应在其服务范围内由各班同学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得票率须不低于60%。

4.学校评选机构民主推选。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由学校评选机构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公布各班评选上报的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事迹,然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全校教师对各班上报的人选进行一次民主推选,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对在教师民主推选中得票率达到全校教师总数80%以上的人选,由学校评选机构对其事迹进行评价后,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评选推荐名额确定上报人选。

符合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条件的学生,评选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或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评选机构负责审核上报。

5.校内公示。对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人选,学校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6.上报。经学校评选、审核、公示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学校填报申报审批表,一式5份,加盖公章后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主要事迹应附有效佐证材料。

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推荐到县(市、区)的人选,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选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排序,从中评定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选。市(州)直属学校的推荐人选,直接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评选并排序,按规定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二)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推荐程序

1.申请。具备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校内审核。经学校评选机构审核同意,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报申报审批表,一式5份,加盖公章后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主要事迹应附有效佐证材料。

3.上报。县(市、区)所属学校的推荐人选,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直属学校的推荐人选,直接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4.市(州)评定、公示。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选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和市(州)直属学校上报的每个人选的事迹等材料,统一进行审核、评选、排序,从中评定报省教育厅的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及其事迹需在本地公共媒体和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

1.申请。具备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核。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3.班级内民主推选。经审核同意的人选,在班主任主持下,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选,并在民主推选中得票率达到本班在籍学生总数80%以上的人选中,按得票率高低和本班在籍学生总数的5%确定报学校人选名单。

4.校内公示。由学校评选机构审核同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向省教育厅申报材料的要求及省教育厅审核审定

1.上报材料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申报的评选材料包括:评选报告1份,分类申报人选名单各1份,申报人选申请表每人一式5份。

2.申报时间要求。评选普通高中毕业年级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材料于年12月14日前上报;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申报材料于年1月16日前上报;小学、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从年5月12日开始,不得提前,其申报材料在年6月10日前上报,逾期不报按放弃申报处理。

3.省教育厅审核审定。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根据评选有关要求,对各市(州)推荐人选的申报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以及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评选、审核过程和学生的事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选,发放由省教育厅验印的相应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人选,通过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不合格的原因告知申报学校和学生本人,其推荐名额作废。

五、有关工作要求

评选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体现了中小学学生评价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这项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影响大,受到各方面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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