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年1月10日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政发〔〕2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

年12月28日

附件: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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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吉林日报

编辑丨露娜

审核丨李壮姜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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