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促进行政裁决工作,根据国家、省和省司法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有关要求,辽源市于8月20日至30日开展了第二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为统筹做好清单编制工作,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辽司发〔〕31号),召开了“全市行政裁决工作推进会”,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区司法局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二批)》、《吉林省级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辽源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编制了本级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按照“谁编制、谁公布”的原则,在网站上对外公布。

  经认真梳理,我市本级第二批行政裁决事项共计5项,分别是矿区范围争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价格争议调节处理、医疗机构名称裁决、中医医疗机构名称裁决,其中1项(矿区范围争议处理)与《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二批)》相同,另外4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价格争议调节处理、医疗机构名称裁决、中医医疗机构名称裁决)与《吉林省级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相同。

  按照工作要求,下步,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一是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审理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落实行政裁决主体责任,不断细化和规范行政裁决程序,促进发挥行政裁决解决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二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对于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三是要推动行政裁决重点问题的研究,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行政裁决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市司法局将定期对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行政裁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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