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保驾护航——各地文化工作者热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正当其时,弥补了文化立法的短板,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这是文化工作者的共识。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受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保驾护航。“对于基层文化工作者而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使我们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时腰杆更硬了。”在湖南省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谢春利看来,这对公共文化工作的开展将起到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该法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公共文化工作的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开展公共文化工作不再是依据某些政策文件,或者是某些领导的喜好,而是在依法办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使开展工作的思路更明晰,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度化等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对如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今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谢春利坦言,感觉肩上的责任更重了,由于目前的服务方式还比较传统,提供的内容比较单一,要达到法律的要求任重道远。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服务和设施的种类,以及政府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履职部门,使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由弹性指标向刚性标准转变,为基层文化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安徽省铜陵市文旅委主任徐常宁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明确要求制定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编制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纳入预算,避免了供给的随意性,提升了公共文化科学管理水平,使服务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对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在他看来,作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铜陵下一步将以法律为依据,着力固化制度,推进创新,积极探索文化供给侧改革。对照法律条文,着力查漏补缺,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特别是基层设施的管理运行水平。强化制度设计研究,着力解决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区域性的突出问题,推进图书馆和全民阅读、文化馆和全民艺术普及、公共文化社会化、数字化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提升等方面建设。”徐常宁说。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对加快构建符合时代发展人民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文化自信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意义十分重大。”吉林省文化厅厅长马少红表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将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刚性保障,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十三五”期间吉林在补齐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经费投入、人员队伍等建设短板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向更加规范、有序、高效的方向健康发展。吉林省文化厅将积极组织全省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好、宣传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关内容,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全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吉林省文化厅将与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研究制定吉林省贯彻执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相关条例。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的消息对于我们图书馆人来说是一件大喜事,让我看到了图书馆事业更加繁荣发展的曙光。”海南省保亭县图书馆馆长梁惜文说,对于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来说,通常对文化的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在网上公布时,山西应县文化馆馆长董贤喜便十分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姚明星第一时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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