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吉林发布↑   “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落实定下了最后期限。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对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了明确规定。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元至元分别提高到元至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元至2元分别提高到元至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剩余的额度执行。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取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元。

☆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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