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年1月1日起,新疆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为切实减轻城镇职工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年11月,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其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5元,个人不需缴纳费用。参保职工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再次予以报销。

据新疆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部主任科员傅勇忠介绍,喀什地区和哈密市已开展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喀什地区年建立职工大病保险以来,支出万元,53人次享受待遇;哈密市年10月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已有44人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将覆盖全疆万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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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列入首批启动医保全国联网省份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新疆已列入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

近年来,新疆在实现疆内各统筹地区之间联网结算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先后实现与陕西、海南、四川、重庆、吉林、浙江、广东、云南8个省市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惠及新疆1.1万跨省异地安置人员。截至今年11月,疆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20.5亿元;疆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结算医疗费用万元,切实解决了群众异地就医“跑腿”“垫资”问题。

新疆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部主任科员傅勇忠介绍,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共有22个。目前新疆正在抓紧做好“部—省”异地就医平台对接工作,年底实现与人社部异地就医平台联接,将会使更多的异地就医人员享受到便捷的异地结算服务。(李春霞)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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