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通风空调系统
白癜风治疗医院的专家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90930/09073071708.shtml 、动照系统等设备设施维保项目(-年)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动照系统等设备设施维保项目(-年),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动照系统等设备设施维保项目(-年)。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工程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动照系统等设备设施维保。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本次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各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大楼(含精密空调、防排烟系统)、变电所、综合管廊等的通风空调系统的维保服务工作;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各车站、车辆段等的环控电控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工作;1号线永春车辆段内综合列检库、运用库、工程车库、维修中心大楼、车辆段厂区内的室外管线工程的动力配电系统设备设施、1号线华庆路、永春车辆段综合管廊内的动力照明系统设备设施的维保服务工作、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各车站、车辆段(维修中心大楼、列检库、运用库、工程车库)的动力配电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包括动力配电箱、双切电源箱、EPS应急电源柜、智能照明控制柜、区间照明、低压电缆、消防电源等设备设施;本次维保范围为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各车站、车辆段(机电维修楼、检修库、工程车库等)、变电所、综合管廊等的给排水系统设备设施的维保服务工作;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15座车站热风幕、水暖(永春车辆段部分水暖设施)、站内固定式电加热风扇(售补票室固定加热器)以及永春车辆段综合监控UPS(一、六楼)设备设施。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5服务期: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1)正线通风空调、环控、热风幕、给排水、管廊:合计36个月; (2)咏春车辆段空调、热风幕:合计天; (3)1号线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精密空调:合计25个月; (4)1号线动照设备:合计24个月。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五年(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相关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年至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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