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新规:患者越级去上级医院诊疗

日前,《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工作要点》正式印发,《工作要点》中指出,对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的病种,医院诊疗的,将报销比例降至20%。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到元

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元,个人缴费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要求,制订实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在政府引导下有序下沉。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55%,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50%。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7月底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采取适当扩大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支付比例,以及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体实行起付标准降低40%、支付比例提高5%的倾斜性政策等措施,提高全省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重点救助对象年度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70%。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拓宽医疗救助资源。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依据国家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文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措施,医保医院和4个医院,逐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加快建立以精算平衡、总额控制为基础,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的支付体系。

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对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的病种,医院诊疗的,将报销比例降至20%。按辖区诊疗病种目录,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医院转诊开展后续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取消当次基层住院起付线,在基层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和新农合在总额控制基础上,结算时予以适当倾斜的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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