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

12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今天上午在长春闭幕。

上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龙熙主持。党组书记、副主任房俐,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王守臣,副主任车秀兰、王云岫,秘书长吴玉珩及委员出席会议。副省长胡家福,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寇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上,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房俐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房俐作了总结讲话。房俐指出,《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是目前本届常委会唯一一部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更好地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要综合会议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确保以高质量的法规文本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六五”普法基本情况的报告,做出了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全省广大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十分必要。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决议得到贯彻落实。会议审议了《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和《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会后要进一步做好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使内容更加规范。

(文/郭明辉何琳娣)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5号)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刘长龙、王克成、郭灵计、张海胜、丛中梅、鲁月、蔡光、王克瑜、齐玉亮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刘国中、周力、马驰、邹俊峰、杨文坦、王中宪、霍继宏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平市人大常委会补选赵守信、韩福春、闫旭、王文汉、刘勇、杨洪波、胡长海、张志勇、许才山、孙贤军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源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刘庆恒、谷云山、郑裕、林晓华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化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刘化文、王爱明、郭永禾、赵玟、于文泉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白山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孙维杰、王志厚、宋钦炜、张传福、姜国栋、邓燕、夏刚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松原市人大常委会补选王晓敏、王润清、阿希格图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白城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孙弘、葛树立、周建伟、于洪友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延边州人大常委会补选金寿浩、王连弟、蔡奎龙、冯玉宝、吴星臣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解放军、武警有关选举单位补选盖立新、高庆肖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刘长龙、王克成、郭灵计、张海胜、丛中梅、鲁月、蔡光、王克瑜、齐玉亮、刘国中、周力、马驰、邹俊峰、杨文坦、王中宪、霍继宏、赵守信、韩福春、闫旭、王文汉、刘勇、杨洪波、胡长海、张志勇、许才山、孙贤军、刘庆恒、谷云山、郑裕、林晓华、刘化文、王爱明、郭永禾、赵玟、于文泉、孙维杰、王志厚、宋钦炜、张传福、姜国栋、邓燕、夏刚、王晓敏、王润清、阿希格图、孙弘、葛树立、周建伟、于洪友、金寿浩、王连弟、蔡奎龙、冯玉宝、吴星臣、盖立新、高庆肖的代表资格有效。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邙巍、李杰、王铁茗、方曙光、张树明、王伟、马延峰、李树国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于守臣、仇福华、刘伟、孙精昌、赵淑云、岳利锋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四平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王俊龙、王振才、尤立奎、白玉琦、刘奇明、闫凤友、张波、宣晓春、唐立峰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辽源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赵振起、任立忱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通化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刘保威、李晓军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白山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陶新建、金华、吴德金、季贵臣、王开珍、金常发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松原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呼和少布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白城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姜凤国、赵明德、刘晓峰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延边州人大常委会接受了于洪才、张德新、车光铁、霍学义、宋旭日、周金星、金斗河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解放军、武警有关选举单位接受了刘洪平、崔明锡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邙巍、李杰、王铁茗、方曙光、张树明、王伟、马延峰、李树国、于守臣、仇福华、刘伟、孙精昌、赵淑云、岳利锋、王俊龙、王振才、尤立奎、白玉琦、刘奇明、闫凤友、张波、宣晓春、唐立峰、赵振起、任立忱、刘保威、李晓军、陶新建、金华、吴德金、季贵臣、王开珍、金常发、呼和少布、姜凤国、赵明德、刘晓峰、于洪才、张德新、车光铁、霍学义、宋旭日、周金星、金斗河、刘洪平、崔明锡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李杰的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方曙光的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张树明的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于守臣的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赵振起的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金华的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姜凤国的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于洪才的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张德新的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省人大代表许宪平、高福波、姜有为调离吉林省。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许宪平、高福波、姜有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省人大代表夏远彬因病去世。省人大常委会对夏远彬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夏远彬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现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名。

  特此公告。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12月29日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年12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盛美军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吴长智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任命喻春江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名单

(年12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李志刚为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任命高跃军为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年12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李维奇、程金耀、鲁志良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李雪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暴志民、邵佰力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陈宏的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李树森的临江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张宪昌的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年12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郑国君的吉林省民政厅厅长职务;

  任命乔恒为吉林省民政厅厅长。

  二、免去刘长龙的吉林省财政厅厅长职务;

  任命谢忠岩为吉林省财政厅厅长。

  三、免去石国祥的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

  任命常晓春为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四、免去常晓春的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任命王振才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年12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高兵为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来源:吉林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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