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显成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有效开展“府院联动”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诉源治理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成效初步显现。 重研判——明确服务大局基准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强调发挥行政审判司法职能,为法治吉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政府发送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全面梳理和总结全省法院行政审判情况,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今年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一是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二是要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三是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四是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五是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努力建立全方位、多领域、覆盖全省各层级的府院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法治吉林建设。 在府院联动方式上明确: 一是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联合召集,政府和法院主要领导共同参加,在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报会商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推进府院法治共建工作。 二是建立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单项业务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共同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三是建立日常性府院联络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要设立府院联动工作办公室,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府院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府院联动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商定具体问题。 全省法院在服务发展大局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持续发挥作用: 一是为大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年在重大工程和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建设中,对于存在的问题,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争议,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全年审结涉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地铁工程、快速路延伸、机场大道以及旧城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案件件,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重大项目行政案件,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司法审查和确认。 二是为重点工作开展提供法治支撑。对环境保护、无籍房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分析研判。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对禁养区补偿和东辽河退耕还湿补偿问题,充分运用协调、审判、非诉执行等多种方式,配合推进专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共同化解行政争议,年21%的案件调解结案。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治理滥诉行为,年处理滥诉案件件,同比上升14.2%,滥诉案件同比下降2.5%。发出司法建议件,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商共治——法治政府建设同发力 今年3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围绕行政审判与法治政府建设、多元化解纠纷和推进社会治理、“僵尸企业”出清和破产案件办理、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等议题共同会商、形成共识。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就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工作协调、推动形成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促进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吉林建设水平提出要求。本次联席会议召开,标志着吉林省省级层面的府院联动机制正式启动。会议就府院联动相关事项提出了工作意见: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提出在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旁听庭审评议、府院联合调研等“七项机制”,形成“1+7”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七项机制”包括: 一、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机制。通过有效运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健全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形成诉前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尽最大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增量。 二、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对于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重大群体利益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加强法院与政府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行政审判定期通报机制。以年度综合报告为常态,以特定行政领域专项报告为补充,由各级法院定期向同级政府和对应的行政机关通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报告。 四、司法建议通报反馈机制。各级法院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要及时办理、书面反馈,进一步推动司法建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机制。发挥政府措施多样、资源丰富的行政优势,对于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避免将案件简单转到法院申请执行审查,努力降低案件增量。 六、旁听庭审评议机制。行政机关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直观感受行政争议司法处理,促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府院联合调研机制。重点研究在环保整治、社会治理、征收拆迁、社会保障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新修订或颁布的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吉高法﹝﹞42号)上批示: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动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与当地政府对接,相继召开府院联动会议。 长春市政府与长春中院围绕行政审判、多元化解、破产审判、涉府执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议题共同会商…… 吉林市政府与吉林中院对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深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四个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松原市政府与松原中院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聚焦重大案件、重大改革、重大矛盾、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力争将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早、在小、在萌芽状态…… 四平市政府与四平中院从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参与推进社会治理、推进破产府院联动、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四个方面明确具体工作实施意见…… 白山市政府与白山中院注重密切协作、注重信息共享、注重风险防控、注重社会参与、注重夯实责任,确保联动机制高标准运行…… 辽源市政府与辽源中院针对辖区内“僵尸企业”出清、破产财产处置等问题,在联动方式上对16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定位…… 白城市政府与白城中院共同研判营商环境重大问题,从有利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全力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化市政府与通化中院围绕切实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力量联合,切实提升联动效能…… 延边中院针对州生态环境局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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