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啦,先跟大家说句新年快乐!

踩着最后的尾巴,

小侨为您盘点不容错过的政策:

放宽入境、恢复户籍、

投资权益、证件申请、

子女就学、维护权益...

桩桩件件,都跟咱侨胞密切相关!

好消息太多,建议先收藏再细看,

存好备着,没准儿哪天就用上了!

1福建·上海·湖北·江苏·贵州

多省出台华侨权益保护法规

福建

年9月1日起,《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开始实行。

《条例》强调,华侨可凭本人护照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住宿登记、商事登记、婚姻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护照与身份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条例》规定,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父母在本省工作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当地户籍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针对备受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上述新政仅仅适用于江苏籍华侨。对于找不到注销记录的江苏籍华侨,以及非江苏籍华侨拟在江苏定居的,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年5月1日起,《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开始实行。

为解决以往华侨投资企业一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条例》规定,华侨以本人名义或其控制的境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省投资的,适用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国内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服务,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都将适用。

华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投诉,当地人民政府和侨务等部门、侨联应当受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办理难度较大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回复。

此外,符合《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华侨投资者,可以申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将其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和服务便利。

贵州

年9月1日起,《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开始实行。

《条例》规定,捐赠人和受赠人可以就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方式等内容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验收、移交、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人有权自行决定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方式和受赠人。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和用途。确需转让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并报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对捐赠人提出的意见,受赠人应当及时答复。

PS:上述内容仅为摘要,更多详情,请大家搜索条例全称看原文哦!

2北京·上海·广州外籍华人有新政

看文字头疼的朋友,直接戳下面两个链接,看图您就懂啦!

图解1→

想要“中国绿卡”的外籍华人朋友,大家有福啦!

图解2→

两证合一,外国人来华工作更方便了!

3侨梦苑·华助中心中国政府给力

“侨梦苑”,即“为侨胞圆梦的地方”。

作为万侨创新行动的核心载体,侨梦苑是国务院侨办与地方政府合作,精心打造的侨商产业聚集区和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

截止目前,全国已挂牌成立13家。

为方便大家联络,小侨在此列出各家侨梦苑的联系方式:

北京侨梦苑——

-6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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