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诚从职务犯罪预防到刑事法律风险治理
最高检反贪总局二局副局长(正局级)李忠诚博士 谢谢主持人!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方圆律政杂志和青年政治学院领导,给我一个发言的机会。“风险治理”既是一个时髦的话题,也是现实的需要,因为风险确实是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治理论坛的成立,恰逢其时,确有必要。因此我在这里向论坛的成立表示祝贺! 关于刑事法律风险治理问题,我认为首先要明确刑事法律风险是什么;其次要知道职务犯罪预防在刑事法律风险治理中的作用;最后要了解刑事法律风险与经济安全是什么关系。下面我具体谈一下: 第一,刑事法律风险是什么?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风险”就是可能发生的危险。风险是要防患于未然的,刑事法律风险就是不依法履行职责,可能发生法律规定的入罪的损害后果的危险。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均对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法律风险点就是可能发生达到立案标准损害事实的风险,这个损害事实通常有四个结果:1.死亡一人,这个标准从年刑法制订以来,这个标准一直没有变化,说明国家对公民生命的尊重和爱护;2.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的;3.财产损失是30万元以上;4.非物质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我们概括就是非物质损害,这个要和国家公务员渎职密切相关。刑事法律风险,除了可能发生的如何入罪的标准中的损害事实标准以外,还要有渎职的行为。对于可能发生的渎职犯罪危险,的防范和治理,职务犯罪预防就显得特别重要。 因此第二点我要说的是职务犯罪预防在刑事法律风险治理中的作用是什么?从刑法理论来讲,犯罪预防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的惩治,防止犯罪。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注重教育功能,防止犯罪的发生,更注重对刑事法律风险的治理。按照刑事法律风险的治理,需要对刑事法律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掌握刑事法律风险的特点和规律,搞好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对刑事法律风险点,要搞好行业治理、重点治理,即系统预防、重点预防,同时也要搞好个案预防。 刑事法律风险治理应当注意的问题有这么几个: 首先,明确风险与损害的界限。如果已经有损害发生,并且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时的风险变成现实,对犯罪的惩治也是风险治理的应有之意,不能以此为名,对案件降格处理。 其次,公益诉讼与刑事法律风险的治理。最近的公益诉讼广泛的开展起来,收到了社会的好评。年12月15日,高检院机关报、高检院机关手机报通报了几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手机报上报道了四起案件,年11月28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对贵州省毕节市的一个地方政府,不当履行之责,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年11月30日,贵州省和当县人民法院因何当县林业局不履行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吉林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因吉安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益诉讼。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因梅河口市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提起了公益诉讼。化解刑事法律风险,也是有效的治理措施,使本应当按照犯罪处理的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消化。总之,公益诉讼有度,对刑事法律风险的的治理有益,过度的刑事法律风险治理是无意的,甚至是有害的。 最后一点我要说的是,刑事法律风险最终都转化为经济风险,危害经济安全。因此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着眼于经济安全来治理刑事法律风险。我觉得这个论坛的主题,宪文你很有智慧,很聪明,抓的很准。这个点选的特别好。 2.治理刑事法律风险需要加强经济建设,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了,治理刑事法律风险的实力就增强了。 3.建立认真执行治理风险的制度。我们应当努力建设法治社会,不仅做到有规则,有制度,还要做到守规则,守制度,从而防止风险,化解风险。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刘云涛哪家医院看白癜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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