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触动,争议较大。各地纷纷通过组织召开研讨会形成意见上报、到网站提交意见、发邮件等多种形式,提交对《意见稿》的修改建议。目前,距离《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尚剩5天时间,近期,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亦或我们社区矫正理论研究者、实务工作者,无不在为社区矫正立法工作而奔波、努力、呐喊……

实务界方面:继前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京召开被害人救助法、社区矫正法立法研讨会、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组织召开《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涉未成年人条款专家咨询会、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召开《社区矫正法》意见征求座谈会、广东中山市司法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后,多省、市司法厅(局)纷纷行动,相继召开研讨会、座谈会、意见征求会等形式,或组织组织一线执法人员、专职社工、志愿者、基层组织代表进行座谈、或联动专家学者研讨、或组织司法、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进行交流等多种方式,重点围绕矫正机构职责、执法人员身份、矫正措施、保障体系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并收集相关意见。

如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司法局、四川崇州市司法局、江西省弋阳县司法局、安徽宿松县司法局、湖南娄底市涟源市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一线工作者进行座谈,一线工作者结合自身多年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从有利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角度,围绕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执法人员身份和执法执勤保障等方面,纷纷提出积极、合理、有操作性的意见。

鉴于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公、检、法、司等多部门,河南安阳市汤阴县司法局、贵州镇远县司法局、四川绵阳市安州区司法局等部门在社区矫正立法征求意见中过程中,组织人大、政协、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多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联席会议,广泛的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并从立法依据,条文格式、执法身份、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开展研讨,提出了诸多实实在在地意见和建议,为社区矫正立法提供参考。

部分司法局也积极发挥本地优势资源,组织多部门、多领域实务与理论界参加的社区矫正立法研讨会,以期能综合各方面声音、观点,从而使意见建议更具综合性。如河南新乡市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参加此次研讨的单位有新乡市法学会、市法制办、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新乡市公安局,河南省豫北监狱、河南省二监狱,法制日报河南记者站、新乡日报法制周刊,简同律师事务所、宁鸣律师事务所,获嘉县司法局、卫辉市司法局、红旗区司法局、封丘县司法局、新乡县司法局。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同仁围绕社区矫正的属性、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察设置、社区矫正管控措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保障等问题做提出意见或建议,共同为制定《社区矫正法》建言献策。

河南南阳市法学会、南阳市司法局、中共方城县委、县政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方城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方城县法学会、方城县司法局等部门在南阳市方城县举办“社区矫正及司法适用高端论坛”。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教授、学者们,就社区矫正基础理论研讨、社区矫正司法适用研讨课题进行交流、学习。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刘志伟,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吴宗宪,河南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黄建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臧振春,南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生起,市委综治办主任李恒德,市司法局局长柴钧,方城县委书记褚清黎等领导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分别作致辞。南阳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和南阳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副县区长、司法局局长参加会议并聆听专家学者理论研讨。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吴宗宪主讲了《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问题探讨,他提出了三大问题和两大改进建议。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连春亮,西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李岚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张二军,南阳市司法局常务副局长李青田,方城县司法局局长徐友良等分别作了《社区矫正法治化:转型与升级》、《司法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定位及其实行路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体系构建研究》等学术报告。来自河南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法学博士张亚平,宜宾学院法学院教授肖乾利,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杜卫东等分别在社区矫正司法适用研究单元作了学术报告。同时,会议印制了印刷了《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问题》论文集。并且将讨论《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所形成的书面文字呈送有关部门,作为《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评估颁布阶段的参考依据。

各省市司法厅也积极行动,纷纷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为社区矫正立法出谋划策。如12月16日,安徽省司法厅组织召开社区矫正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市、直管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参加。谈会上,与会人员就社区矫正法律性质、社区矫正对象称谓、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置、矫正内容、监管教育规定等方面,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各地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法》立法研提意见工作,要认真组织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一线执法人员、专职社工、志愿者等,重点就执行机关职责、执法人员身份、矫正措施、保障机制等专题内容,以单位名义或者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可以全面提出意见,也可以侧重单项内容提出意见。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与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专家学者的联系,动员他们研提意见,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2月19日下午,陕西省司法厅召开研讨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门研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研讨会上,陕西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李瑞处长介绍了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人大代表贾旭芝、省政协委员雷西萍、西北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周录、博士梁栋和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世欢等就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展开热烈研讨。与会人员对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本意、立法原则进行了分析讨论,从各自领域、不同角度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围绕机构人员职责定位、矫正措施、保障体制,相关部门间的衔接配合、法律责任以及奖惩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针对执行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等焦点性、突出性问题给出了方向性建议。12月20日,河北省司法厅召开《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省法学会专家,知名律师,部分市、县司法局分管局长、社区矫正科长,厅法规处、律师处以及社矫局全体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与会代表围绕《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结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提出了全省社区矫正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各项修改意见建议。会议认为,《社区矫正法》应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社区矫正实际问题,切实体现责权利的相互统一。应立足中国国情,立足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许多现有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应该予以吸收并协调统一,避免法律冲突。《社区矫正法》应固化社区矫正实践成果,体现社区矫正实践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应借鉴国外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并与中国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结合。

青海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省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不同层面的《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座谈会采取分组讨论形式进行,各市、自治州司法局主管局长和社区矫正管理局(处)长,各县(区、市、行委)司法局主管局长、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兰花和西宁地区部分律师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国务院法制办对《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凸显了社区矫正立法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存在着操作性不强,滞后于工作实践的问题,没能很好解决目前制约社区矫正全面规范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鉴于此,形成了四点具体意见:一是应当明确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性质,明确社区矫正人员的罪犯身份,建议将社区矫正人员统称为社区服刑人员,避免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概念混淆不清,同时也与监狱服刑罪犯区别开来;二是应当要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定位、人员身份、工作职责职权、工作人员相关待遇、保障及法律责任。三是应当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机构职责、责任。四是应当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并配套出台《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

理论界方面:各地法学会、社区矫正研究机构、院校也纷纷组织召开社区矫正研讨会,为社区矫正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1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暨社区矫正立法建议研讨会,此次受邀参加会议的既有政府官员、也有媒体工作者,既有社区矫正理论研究者、院校老师,也有实务工作者、律师等。会上,司法部社区矫正局金勇处长介绍社区矫正立法情况,北京市社区矫正管理总队张才裴处长、民主与法治主编刘桂明、人民日报人民论坛主编谢迪平、大公报湖南分社社长李雷大、团中央权益部社区处负责人、安徽蚌埠淮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保传、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熊文钊教授、法制网法律服务部主任陈虹伟、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张巍、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顺安、北京门头沟区司法局副局长王玉珍、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郑东浩、大兴区司法局副局长宋国立、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中心、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刘洪峰博士、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司法局局长汤贵彬、北京工业大学张荆教授、首都师范大学范燕宁教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郑艳教授等人分别围绕社区矫正的属性、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察设置、社区矫正管控措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保障等问题作了主题报告。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厅厅长袁其国、民主与法治主编刘桂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张鹏、中央民族大学熊文钊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郑俊果教授、张巍律师、安徽蚌埠市淮上区司法局王明珠、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王顺安教授分别做了专家发言。与会代表北京诺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北京诺商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尚希润、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防事业部总经理左志霞、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周立升等分别做了主题发言。随后,与会人员针对《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逐条开展研讨,并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此次会议,与会人员围绕社区矫正立法热点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对相关问题达成一定共识。

12月16日上午,《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年第3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市友谊宾馆召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和来自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姜爱东局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政法司吴浩司长分别介绍了《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主要考虑的问题和需要讨论的问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研究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吴宗宪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宋英辉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刘志伟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赵大光原庭长,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张步洪副巡视员,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文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顺安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刘强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黄芳研究员,《社区矫正论丛》执行主编、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翟中东教授,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张才斐处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黄娜副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史丹如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岱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社区矫正法》十分必要。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其中,这是我国在刑罚轻缓化发展方向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根据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适时地制定《社区矫正法》,有利于推进行刑社会化的全面发展。专家学者认为,《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总体上还比较粗糙,没能很好地解决社区矫正实践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的性质,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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