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劳动纠纷律师王文军退休年龄已达到社保
治疗白癜风需要多长时间 http://pf.39.net/bdfyy/zjdy/190717/7309729.html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马上就要退休了,可是他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离开工作岗位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于是,职工找到人力资源部门,希望企业能够帮助解决。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企业HR应该如何指导职工操作呢?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允许继续缴费,是后延缴费呢,还是一次性缴纳?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是“由于各地差别较大”,而把此项权力赋予了地方。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1、根据国务院年2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8号),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以上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第74页),“至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各项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取得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前,法律不宜马上就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款规定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 首先,职工既可以申请终止,也可以不申请终止,即选择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次,申请终止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再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书面申请后,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职工本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 2、只支付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不支付社会统筹账户储存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所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被国家“统筹”掉了。 来源 法制日报 更多吉林劳动纠纷法律咨询,请拨打王文军律师 : “吉林律师王文军”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责任编辑:智飞 王文军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市城市执法局法律监督员,王文军律师执业于吉林丰德律师事务所,该所成立于年司法部评为AAA级律师事务所。 王文军律师从业多年,知识面宽广,社会阅历丰富,代理案件过程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沉稳、慎密又不失灵活,是当事人纠纷案件中强有力的帮手、生活中可以信赖的朋友。执业以来代理案件多样,高比例的成功率来源于办事认真、负责任的态度,真心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法律、相信证据,注重维护律师的口碑和当事人的长久利益,成功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专业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知识产权、文书代理、合同审查、常年顾问、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设立、股份转让 手 机: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吉林丰德律师事务所 -------------------------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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