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乱象屡禁不止新法严规增设quo
核心提示: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再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就是为民办教育教学增加一道新的“防火墙”。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据了解,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首次增加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等内容。对于此项新政,有关专家表示:“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具体办法确定收费标准,保持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继续举办。”随着营利性民办教育学校不断增多,不仅教育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老板卷学费款“跑路”事件也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再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就是为民办教育教学增加一道新的“防火墙”。 “跑路”事件频发市场风险凸显 今年5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一家名为聚智堂名师教育集团的培训机构董事长被曝卷款“跑路”。近名家长来到其办公地点讨要说法,并要求退还学费。该机构负责人则称,公司现已破产,没有钱退还学费,希望能够在政府的帮助下将学生转移到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继续学习。实际上,“聚智堂事件”并非个例,近年因老板“跑路”而倒闭关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已是“哀鸿遍野”。 早在年年初,就已有媒体披露北京立德教育多家门店无故关门……。 年10月,北京瀚林新思维东直门、上地、人民大学和公主坟四个分校同时关门,并张贴了“内部经营出现问题,决定即日起停业整顿”的通知,卷走40余名学生百万元学费。 年11月,已有十五年历史的在上海从事中小学教辅的易思教育因资金链断裂关门,老板卷款逃走并拖欠员工工资。 年2月,北京引航思培训机构突然倒闭。据了解,该培训机构是年5月成立的,因经营不善而被迫停课,拖欠近40位学生家长的费用约30万元。 年2月,重庆渝中优维语言培训学校(对外简称“南瓜英语”)因破产关门引发退费纠纷,导致数百名家长围堵机构,造成现场混乱。 对于民办教育培训学校频发的卷款“跑路”事件,相关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教育培训行业普遍实行的都是“家长先交费,机构后提供服务”的运营模式,而且多数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周期都是以年为单位的,所以一旦培训机构出现问题,家长的损失就会很大。“其实这类案件并不复杂,欠债就要还钱。”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刘召律师说,“但是,执行起来却很困难。”刘召解释道,按照现在的法律,如果“有限公司”出现经营不善而涉及赔偿,则“以公司的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但现在大多数倒闭的教育培训机构均是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所致,也就意味着公司没有什么资产,因此欠款很难偿还。 营利性学校将首次禁入义务教育 据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此次修法后首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该修正案将于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营利性学校将首次禁入义务教育”这一条修正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不宜一律禁止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议留有适当的余地。法律委员会经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认为,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要求。义务教育作为国家强制实施的教育,体现国家意志,应当充分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在该领域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必要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规定,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在收费方面,修正案则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此外,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职工待遇。修正案还规定,在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为何将民办学校划分为营利与非营利? 据了解,本次再次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便是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即把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对于其中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介绍说,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就是举办者出资举办民办学校不能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办学的结余必须全部用于继续办学。如学校要终止,在其清偿了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要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有利润,可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如学校要终止,清偿学校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可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来处理。依据这个分类,规定了相应的收费政策、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用地政策。 据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介绍,在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教育法》正式实施前,所有登记在册的民办学校都是非营利性的。但是,也存在一些学校通过财务手段套取办学结余,这样做是缺少法律依据的。王烽还提到,这次修订取消了合理回报的说法,之前虽然对合理回报有规定,但由于与其他法律和优惠政策执行条件不一致,并没有具体化为政策。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如投资者想要回报,即可登记为营利性。 浙江省温州市民办教育研究院秘书长陈长河则认为,在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框架下,绝大多数民办学校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法理上讲都是非营利性的。但由于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制度设计不配套,造成民办学校在社保、税收、财政扶持、收费、土地、贷款等方面的政策不完整不匹配,有的方面执行事业单位法人的政策,有的方面执行企业法人的政策,给人一种相互矛盾、无所适从的感觉。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后,民办学校可明辨身份。 新法或将影响超千万在校生 据教育部发布的《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其中民办普通小学所,在校生.82万人,民办普通初中所,在校生.93万人,两者合计超过1万人。据福建省连江县教育局成教科科长王同盛介绍,以前《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办学可以有一定的回报,一般来说控制在25%左右,其它的则作为教育再投入。今后新规若实施,也就意味着,民办学校这25%左右的盈利就不能再有,这对于办学者来说,积极性或受到一定影响,学校也有可能面临难以发展或停办的状况,还需政府适当引导、扶持。 河南省郑州市一家民办初中学校负责人赵老师表示,如果新规通过,意味着要把民办学校办成非营利的“公益教育机构”。可是,不赚钱的事情谁会去做,又怎么能做得长久?赵老师说:“本身民办教育就是营利性质的,公办如果能够满足社会需求,民办肯定就无立足之地。我个人认为,非营利性质的变更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影响不小。” 河南省一民办学校德育处主任张老师则表示,在不少城市为义务教育设置了户籍门槛的大背景下,正是民办学校满足了那些无法到城市公立学校上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的受教育权利。如果这种状况不解决,就匆忙堵住民办学校的大门,只会影响到更多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上万所学校的生存、数百万教职员工的就业也会成为难题。张老师说:“就是因为现在公立学校存在很大问题,老百姓觉得上学难,每到招生季,公立学校都是一位难求,而民办学校则是很好的补充。同时,也能比较好地满足不同家长的不同教育观念,对于学生的个性化与差异化方面,也比公办学校灵活得多。” 吉林一中国际部主任魏爽认为,非营利性也恐怕难以维持教育支出,他说:“咱们国家有很多逸夫楼,确实有人愿意为教育事业作出很大贡献。但是办学不是一次性行为,有一个不断的资金注入的过程。同时,运营成本也不会太低,不断更新的设备、人员培训甚至硬件的投入,我觉得好像不以营利为目的有点困难。”一方面运营成本难以维持,另一方面非营利性是否会影响双方合作,也是魏爽所担忧的。魏爽说:“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话,外方不会跟我们合作太久的。中方投入者随着外方投入的提高,应该每年不断注入资金,而外方则不会一而再、再而三注入资金。他们可以投入课程、教学体系甚至网络软件之类,但如果让他们投入教师的工资好像不现实。” 福建连江当地最大的一所民办学校——树德学校董事长邱安健表示,随着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地实施,其学校有可能要拆开办学,也就是说,从一年级到初三的义务教育必须转为非营利性办学,而高中阶段则继续实行营利性办学。邱安健坦言,民办教育的创办者大多除了抱有对教育作贡献的初衷外,还有着明确的盈利目的。如果学费收入与办学正常支出基本持平完全没有利润的话,民办教育之路或将很难走下去。 把握时机合理过渡 如何在新法严规下“生存”,成了民办学校面临的最大难题。对于“中小学为何禁设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具体办法确定收费标准,保持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继续举办。”朱之文称。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认为,这是一个进步,不是后退。因为新修订的《教育法》打破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限制,而这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允许在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教育培训举办营利性学校。相关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法律修改应该是国情所致,让有投资回报诉求的举办者走营利性办学之路,让没有投资回报诉求的举办者走非营利办学之路。 那么,修法后会有民办学校调高学费吗?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设置统一的过渡期,有利于各地依据法律,从实际出发解决相关问题,一校一策、稳妥处理。“修改决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不是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在此之前就进行选择,而是要为各地制定具体办法留出较充分的时间,保证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该负责人称。对于学费是否会受到影响,王烽则表示,这次修法明确了民办学校收费的市场化方向,学费高低要更多取决于办学成本、质量和入学竞争,但不会对学费水平产生直接影响。“总的来讲,占绝大多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会继续稳定发展,修法对民办教育供求不会形成大的冲击。”但也有业内人士分析,按照目前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暂时不太明朗。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办学成本将升高,同时为了做成优质资源,收费可能会提高。 业内人士表示,对民办学校来说,当下最重要的是吃透新法,把握新规中的机会,做好过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学校越办越好。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北京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效果好 北京中科白癫疯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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