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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为了帮助有再生育意愿且具备生育条件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治疗实现再生育。吉林省决定在—年实施“生育关怀·天使计划”项目,为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生育成功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提供一次性现金补助。

 

项目周期:

  年12月1日—年11月30日。

补助对象: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吉林省户籍;子女死亡时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失独家庭”现无存活子女;本人自愿申请。补助金额:

  一次性给予辅助生育补助金2万元

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遗失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4、有关部门开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5、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的病志(判定是否具有辅助生殖适应症);

  6、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成功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申报程序:

  1、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需在当地县级计生协填写《吉林省“生育关怀·天使计划”项目辅助生育补助金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省、市、县计生协各执一份存档),经县级、市级计生协逐级签署意见后报省计生协审批。

  2、年12月1日以前符合条件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怀孕生育并能够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失独家庭”,需将《吉林省“生育关怀·天使计划”辅助生育补助金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补助金申报审批表”)于年6月30日前上报至省计生协,经审批后一次性给予辅助生育补助金人民币元。

  3、年11月30日前,“失独家庭”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生育成功后,经审批一次性给予辅助生育补助金人民币元。

  发放形式:项目资金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省计生协负责将补助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提供的银行帐户中。

  本项目的补助金为一次性,已享受过辅助生育补助的不再享受。

(记者 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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