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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部署,衡水市公安机关于年12月16日正式启动受理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双语”版居民身份证。

目前,我国内蒙古、广西、新疆、西藏4个自治区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青海5个省份的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使用少数民族“双语”版居民身份证。截止目前,除新疆、西藏、青海省不具备开通条件外,其他地区少数民族“双语”版居民身份证在我市均可受理。

受理条件:持有衡水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上述地区户籍人员,可以在我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需要提示办证人员注意的是,目前该业务处于试运行阶段,证件审核签发工作需由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完成,首次申领和因特殊原因不予审核签发的,仍需回户籍地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与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力争尽早开通新疆、西藏、青海3省(区)少数民族“双语”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有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来源:衡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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