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自年11月15日起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免费领取并初始发行税务UKey,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需配置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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