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一定要看好:医保、黑户落籍、房产公

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确定了9类无户口人员可以登记户口。该《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9类无户口人员可以登记户口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到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长春市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长春市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长春市居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到长春市居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则上由长春市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民警调查核实不清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凭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书及注销户口记录到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上述相关证明丢失、且人口信息系统中无法查到注销户口记录的,经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9、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在单位所在地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

  据悉,该《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登记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完善无户口人员落户制度,共同推进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深入开展。

  民政部门要完善流浪乞讨救助及收养登记政策,协助公安机关妥善解决流浪乞讨、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新登记户口人员中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衔接,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能够尽快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公安机关共同妥善解决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员落户问题,并依法依规保障落户人员享有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加强督查指导,强化跟踪问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记者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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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赠予无须办理强制公证能省好几万!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①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②赠与房产。

  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如何继承房产?

  根据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无须公证将省下好几万

  据了解,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案件绝大多数是亲属,其中以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情况居多,原因大多是为了子女结婚,或者是老人为了生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新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按照《厦门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办理遗嘱公证费用为元/件,确认遗嘱效力为元/件,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

  所以,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

 

 房屋产权转移费用不少

  尽管房产继承或赠予并非买卖交易,但从本质上讲,无论是继承还是买卖交易都是产权的转移。在没有取消强制公证之前,转移的成本其实并不低。而买卖交易也有很多费用,除了中介费等费用之外,还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等税收。这些税费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持有时限而各不相同,但成本不低。

  以5月1日最新实施的营改增为例,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营业税征5%时,如果房价是万元,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征收增值税,税额是÷(1+5%)×5%=元,少交税2元,降税幅度比较有限。

  在很多城市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一套动则以百万计的房屋其交易成本也有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之多,这着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交易成本应该更加合理、提高可接受度而不至于成为购房者的一大负担,应该是社会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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