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总有一些东西你值得拥有--- 有温度的艺考资讯交流平台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省份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招生省份 1 美术学 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甘肃 2 视觉传达设计 85 元/年 3 环境设计 85 元/年 4 产品设计 55 元/年 5 服装与服饰设计 25 元/年 6 书法学 25 元/年 安徽、福建、广西、河南、湖南、山西 7 音乐学 65 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 8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5 元/年 9 音乐表演 (声乐表演) 25 元/年 10 音乐表演 (器乐表演) 35 元/年 11 舞蹈学 30 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南 12 舞蹈表演 20 元/年 13 舞蹈表演 (体育舞蹈) 25 元/年 湖北、河南、江西 14 播音与主持艺术 30 元/年 湖北、安徽、河南、湖南、山西 *实际招生计划、省份及学费标准以各省官方公布计划为准 二、报名考试要求 年,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承认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 三、报考条件 1、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所在批次分数线。 2、声乐表演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器乐表演招收的器乐表演种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笛子、笙、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低音提琴、高胡。 3、舞蹈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 四、录取及其他注意事项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及书法学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0%+文化成绩*80%)从高到低录取。 3、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仅适用于一志愿过线考生档案全投的省份,若某些省份按一定比例投档,则按该省投档规则来录取。 4、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及专业成绩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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