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银监会于年10月25日颁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实施了9年多了,但是很多农商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至今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身在其中,对此有着深切的感受,故在此试着指出问题并给出对策。 一、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合规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 农商行都是从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其中很多尚未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其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目前还是由风险管理部门在做,甚至连作为行业主管机构的省级农村信用社有很多也是如此。然而,农商行的风险管理部门本身就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其本身的风险管理工作尚且疲于应付,又怎么能兼顾并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呢?况且,与风险管理部门“混业经营”本身就违反了《指引》关于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保持独立性的规定。 (二)合规风险管理人员构成及素质存在的问题 即便是已经成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其人员构成及素质也差强人意。目前,很多农商行的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大多数都是从其他岗位抽调来的,其中有农贷会计、信贷员、柜员及少数刚毕业的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等。他们大都不具备合规风险管理的资质,也缺乏合规风险管理必备的知识和经验,尤其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没有经过系统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培训,尤其是银行法律事务培训,就连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主管行长基本上也是这种情况。这样的队伍,怎么可能做好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呢? (三)合规风险管理人才待遇存在的问题 有的农商行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幸运地吸纳了一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甚至具有中级律师技术职称的合规风险管理人才。这样的人才在全国的农村信用社系统都是“稀有动物”。但是他们目前的境遇基本上就是:不享受相应的技术职称待遇(农村信用社传统上只认可经济师,不认可法律专业的技术职称,即便是中级律师职称,也不能享受中级经济师的待遇),职务偏低,工资系数及数额偏低。这样的人才在享受如此低的待遇的同时,却还要承担如此重要的合规风险管理职责,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发挥出来吗? (四)合规风险管理机构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 很多农商行对《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得也很不到位,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没有做到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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